释义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获得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拓展延伸 关联交易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 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或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利益输送、不公平定价等问题,因此需要法律的明确要求和实践的指导。关联交易的法律要求包括制定明确的交易认定标准、规定交易披露和审查程序等。实践指南则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指导,包括如何评估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如何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这些要求和指南旨在维护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保护股东权益,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根据实践指南进行交易的合理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关联交易是企业内部或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和实践指南。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涉及的关联企业,应禁止行使表决权并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若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应遵守法律要求,合理管理和监督关联交易,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