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规定 |
释义 |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压偏差的允许值为: 35kv(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10kv(伏)及以下的三项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及-10%。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吗 供电公司不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民法理论,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以及运输公司等有应公民等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向公民等相对人发出要约以订立合同。因此,供电公司不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 供电人中止供电前需要通知用电人吗 需要通知。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但是,供电人在中止供电前,应该提前通知供电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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