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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机构最怕什么投诉
释义
    最怕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被投诉人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并应当将不予处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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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