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法院的调解书可以办结婚证吗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持有者可领结婚证,需证明无其他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五十条,完成登记后确立婚姻关系,可以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有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领取结婚证,当事人要再次结婚的只要有可以证明其已经不存在其他的婚姻关系证据即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是否必须依赖法院调解书? 婚姻登记不一定必须依赖法院调解书。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地方,法院的调解书可能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文件之一,特别是对于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争议的情况。然而,在其他地方,婚姻登记可能只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和婚姻登记申请表等基本文件即可办理,无需法院的调解书。因此,具体是否需要法院的调解书来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步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即可领取结婚证。对于已经办理过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只需提供证明其不存在其他婚姻关系的证据,即可再次结婚。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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