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年仲裁委选聘仲裁员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不能选仲裁员,具有管辖限制,但可以在仲裁员有回避情形时申请回避。
    普通仲裁当事人遵守以下规定选仲裁员:
    1、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2、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即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即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法律客观: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12: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