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保人去世社保的余额怎么处理 |
释义 | 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社保能不能取出来吗 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 具体规定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无论是城镇职工保险还是城镇居民保险,养老保险退保的规定相同。 (1)参保人不幸身亡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出国定居,并改变国籍的,可以办理退保清算; (3)办理社保跨省市转移后,发现有同时段重复缴费的,可以退回重复缴费缴费标准相对较低的一份; (4)遭遇变故,重残等特殊情况,家中生活困难,能通过特批审核的; (5)有过军人身份,参军前参加过社保,退伍后已做过退休养老安置的,可以申请办理参军前的社保退保清算。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养老保险退保的规定不同。 (1)城镇职工保险: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加总不满15年,不愿意继续顺缴至15年,延时办理退休手续,也不愿意转成城镇居民保险的,自愿办理退保清算。 (2)城镇居民保险: 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意补齐,办理退休手续,或不愿意继续顺缴至15年,延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自愿办理退保清算。 二、退休老人去世后应办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三、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养老保险投保人死亡保险金能退吗 给退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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