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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
释义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
    1、突出重点:商标无效答辩过程中,辩驳商标是否近似时,答辩人可以从商标的立意意义来阐述,引申到商标的标样图形等,指出其差异性;在答辩商品是否类似时,可以从商品的性质进行说明,项目不同的商品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不会影响或误导消费者。
    2、要有针对性:进行答辩时,对异议内容进行逐条反驳。当然,其他无关的内容也无需提及,以免让异议人抓住更多漏洞,产生更多问题。
    3、答辩时突出商标的优势:答辩时突出商标的创新性、差异性等。如果是在先使用商标也可提出相关证明,增加筹码。
    一、对商标宣告无效不服怎么办?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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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