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大法则是印证法则、逻辑法则、科学法则、经验法则。证据审查与分析必须坚持科学、合乎认知规律的印证法则。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错误做法:只考虑用实物证据来印证言词证据,把言词证据当成是验真对象的单向印证,不将言词证据所描述的事情经过作为一种假说,而是去论证确信的证明目标。正因为必须以言词证据作为印证对象,所以才会迷信口供。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之间应当是双向互动、彼此验真,既要用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的真假,又要注重从言词证据中挖掘蕴含着实物证据的细节信息,还要注重言词证据对实物证据的解释、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