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已经作出合法的财产评估应怎么做 |
释义 | 法院财产评估有两种情况:(1)由当事人先行请具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之后提起诉讼,诉状内容写明涉及标的物评估价格;(2)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向受案法院申请指定评估机构对涉及财物作评估,法院主审法官会通知被告当事人来协商评确定评估机构,原、被告双方不能达成统一认定评估机构的,法院会指定具资质的涉案财物鉴定机构来实施作出涉及财物的鉴定价格,并以鉴定价格为判决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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