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财务价值如何确定 |
释义 |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可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外币按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可以查实的按实际数量计算,无法查实的按前六个月用量推算。 法律分析 1、如果被盗物品有有效的价格证明,应按照价格证明认定其有效价格,或者如果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根据价格证明来认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2、如果盗窃外币,应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该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该货币的汇率中间价,则应根据该货币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根据该货币在境内银行或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计算。如果盗窃的财物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则应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被盗数额。如果无法查实被盗数量,则应根据盗窃前六个月的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来推算被盗数额。如果盗窃前的正常使用期不足六个月,则应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来推算被盗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