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从而对于民用航空器权利进行管理,须办理权利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3、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4、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