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是12个月,相关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是一年,从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明年这一天的前一天属于一个记分周期;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道路交通违法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现场处理:开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对的行为处以二百元(含)以下罚款的,交警会在现场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一般程序处理:当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时,就要到交警指定的地点,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进行。 道路交通违法有哪些行为 1、对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分别处300元、500元罚款,一律记6分; 2、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3、对其它超员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4、触犯刑律的超员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