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政策有三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同时缴纳,都归职工所有,这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并以大体相当于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个人目前还没有自行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自由职业者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持本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常连续的收入相关证明和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缴存能力的,经审批,可以提高到24%以下。缴存人每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而在贷款方面,三类人员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此外,三类人员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条件,如: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患特殊疾病等条件均可以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异地换工作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异地换工作,如果员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同时员工没有购房的计划的话,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比较好,因为员工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和金额有关,还需要员工贷款前12个月或者6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贷款有以下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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