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疫情期间,能够采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尽量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开展正常调查取证工作的,采用远程视频询问、告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调取电子数据、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辨认、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办理。属于案情重大、复杂的,依法履行办案期限延长手续。 对确实无法收集证据(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关键证人是确诊的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正处于隔离期无法收集证据),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这里的客观原因也包含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收集证据。据此,因疫情防控的客观情况,无法及时收集证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取得被侵害人理解,待疫情等无法取证的客观原因消除后,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此外,从 行政诉讼的判例来看,对超过办案期限的公安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其他事实、程序问题,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违法,不会撤销处罚决定。因此,对于超过办案期限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仍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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