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多次发布紧急措施禁令:少出门,不聚会。如果拒不执行的,非要聚会的,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法院要严格对执行干警的管理,严禁执行干警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会,教育执行干警不得编造或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凡因工作不力或者执行指挥系统运行不畅贻误时机,或者不守纪律,不规范执行,影响防控疫情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应在确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