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停薪留职期内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3、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