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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释义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什么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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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