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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法律行为的四种情形
释义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
    1、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的。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
    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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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