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
释义 | 搜身侵犯人身自由权,违反宪法第37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不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身体。 法律分析 搜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拓展延伸 公民隐私权保护:搜身侵犯的法律挑战 公民隐私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议题,而搜身侵犯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一种法律挑战。搜身侵犯是指在未经充分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对公民进行搜身、搜查或调查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平衡,以及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挑战是确保个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关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司法实践的审慎和公正,以及公众对于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都是应对这一法律挑战的关键因素。通过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我们可以确保搜身侵犯的行为受到限制,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结语 保护公民隐私权,维护人身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搜身侵犯违背了宪法规定,对公民权利造成了侵害。我们应加强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确保搜身侵犯行为受到限制。只有通过法律制定与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与支持,才能应对这一法律挑战。让个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维护公民的尊严与自由。 法律依据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七条 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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