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会计工作在整个单位的位置十分重要,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更重要了,职业技能与财务人员工作年数有关、与接触的公司账务的复杂程度有关,也与阅历有关,所以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准入进行一定条件的限制也是应有之义。这样说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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