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