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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调取离婚档案
释义
    

法律主观:
    


    若没有档案,夫妻双方只能持有效证件到现在的 户口所在地 办理补 办结婚登记 。补办后再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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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