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三十分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法定节日除外。但是,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节日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