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广东居住证的作用及用途具体如下:
 1、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是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4、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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