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渔期非法捕捞多少斤坐牢 |
释义 | 捕捞的水产品达到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坐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坐牢。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非法捕鱼情节较轻的,属于违法行为,应由渔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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