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一、技术合同纠纷防控措施有哪些 1、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特有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方案。 当研究开发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术时,如何确定归属,又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殊的制度。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中,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当事人享有优先受让他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对他方已慑得的专利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专利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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