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家庭小作坊的消防标准是什么 家庭小作坊的消防标准如下: 1、消火栓的设置是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面积确定的,一般的可燃物较少的,面积200平米以内的单性质的是不需要设置消火栓的,一般是需要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即可; 2、超过200平米或者是营业和仓库一体要配备消防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