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吗 |
释义 | 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具体如下: 1、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2、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外。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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