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需要超限审查 |
释义 | 超限审查的目的是设计单位通过分析判断,或是找出结构的薄弱部位进行加强,或是对抗震抗风中敏感部位细化分析,或是论证不同目标下的结构反应,通过分析论证可以达到结构的实现。当然由于设计人员资历、经验的有限性及结构的复杂性,有时判断可能出现偏差,这时就需要专家介入,理清方向,在大的概念方面进行指导,确保结构安全。因此超限报告中哪部分是重头戏就显而易见了,如果是概论、描述等内容洋洋洒洒占据了大部分篇幅,而用于揭示结构根本的部分少的可怜,或是仅有规定的内容,未对结构的重点部位做细致的计算分析,这样的报告是有欠缺的,因为制作人尚不知道自己所要表达的重点在哪里。 报告做完以后自然也就是审查,审查会的形式有地方审查和全国审查,根据项目的不同程度进行区分,一般全国性审查也要有地方专家参与,或在地方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各地审查要求不同、专家对规定的理解有所差异,所以各地的项目在审查起来也会有所差异,这就要求设计单位需要提前了解当地情况,进一步沟通,以便于审查的顺利进行。这里有个小建议,如果做外地项目且规模比较大,在地方可以审时,也尽量做全国性的审查,这主要是因为全国审查专家往往见多识广,能力水平上更胜一筹,能针对项目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对于结构的安全和经济性评定均有所裨益。 超限审查后会告诉设计单位是“通过”、“修改”还是“复审”,一般情况下都是“修改”,这时设计单位要对专家会提出的意见进行跟进和修改,形成正式文本后,由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督落实情况。 一、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1、审查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即认证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认证机构的职权是否明确;审查人员的身份、资格、有效证件,并审查人员的资格和需要调整的内容。2、审查鉴定人是否故意作虚假鉴定,是否存在违反科学规范的人为因素,鉴定人与当事人和当事人是否有社会关系,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应当重视。3、审查鉴定结论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明显矛盾,鉴定结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不能回答问题,是否含糊不清,鉴定结论是否符合鉴定程序和规则;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法规和文件作为依据,专家之间是否存在意见分歧,鉴定结论是否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鉴定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是否应当逐案认真审查,特别是要认真审查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专家结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时还要注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专家结论的理解是否有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定罪量刑作用大小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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