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车辆超载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二、《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