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结婚没有特殊的政策。 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残疾人只要符合结婚条件,都可以结婚,并无特殊的政策规定或特殊的限制。 除非具有以下不得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 1、重症精神病的; 2、重症智力低下的; 3、处于发病期的法定传染病的。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 办理结婚证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残疾人结婚没有特殊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