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财产和债务是什么 |
释义 | 家庭财产和债务具体如下: 1、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成员可以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家庭财产时,要区分好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各共有人对家庭财产享有均等份额。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也可以分割家庭财产。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可以签订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好家庭财产的分割方式和份额; 2、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所引起的债务,该债务应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是父母一方的债务,子女没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是子女一方的债务,父母没有偿还的责任。父债不需要子偿,子债也不需要父偿,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或者父亲或母亲继承了子女的遗产。继承了遗产的,就需要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遗产部分的,不需要偿还。 离婚时家庭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规定如下: 1、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以离婚协议为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家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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