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该司法解释紧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客观需要,遵循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原意,统一了家事审判的裁判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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