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医院怎么报销医药费 |
释义 | 去医院报销医药费流程: 1、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没有医保卡报销方式: 1、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交满三个月以上,第四个月才生效,才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保险生效以后,让公司统一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并不需要住院证明; 2、医保卡还未领到,个人住院后也是可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个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若个人未领到医保卡,可以到医保中心做一张专门用来看病的临时卡,以方便就医; 3、报销资料申请报销时需带齐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历等材料; 4、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去医院报销医药费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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