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况如下: 1、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前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 2、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 3、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判通知书,不参加口头审判的,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终止无效宣告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