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合同约定电器维修可以写明在电器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电器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包括对电器的正常保养;电器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电器的,电器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