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报时限要求是多久的 |
释义 |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 二、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资料向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总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以及两人以上旁证证明。 一、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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