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产妇有以下情况时产假可以申请延长: 1、产妇生育时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产假; 2、产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如下发放: 1、产前假期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3、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员工既往每月的实发工资为标准,同时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