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交易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买卖自有住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上市后导致住房短缺问题;已抵押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改房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住房不符合标准;位于冻结地区且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拓展延伸 住房交易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 住房交易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以控制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这些限制可能包括购房资格要求、限制购房数量、限制购房资金来源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针对非居民购房、投资性购房、二手房交易等实施了特定的限制措施。这些限制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居民在进行住房交易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了解当地的限制政策,以免违法或受到处罚。 结语 住房交易的限制规定因地而异,政府为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购房资格要求、限制购房数量和购房资金来源等。此外,对非居民购房、投资性购房和二手房交易也实施了特定的限制。在进行住房交易时,居民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免违法或受到处罚。了解相关限制政策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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