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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条件
释义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使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对于在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就已经约定了债务的偿还期限的,债务人一般就需要在期限届满的时候,偿还债务。如果想要提前履行偿还义务,是需要获得债权人的许可的。若是约定的期限届满,但是却没有偿还能力,也可以提出部分履行偿还义务的请求。
    一、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因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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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