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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