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生定密需要定密授权 |
释义 | 原始定密是对机关单位初次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确定的活动(为便于理解,本文对“定密”采用狭义概念,即仅表示确定国家秘密)。原始定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派生定密则针对的是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国家秘密进行确定的活动。实践中,一些事项在定密之前,其作为国家秘密的属性已经明确,有权机关已经依法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之所以需要再次定密,是因为这些已定密事项在执行或者办理过程中,会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即通过使用、处理、加工会形成形式上不同的事项,需要通过定密程序,再次明确其涉密属性和保密管理要求。因此,从本质上看,原始定密新增加了国家秘密事项,而派生定密并没有新增国家秘密事项,只是对已定密事项作出了变形。派生事项和所执行、办理的已定密事项事实上是一回事。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单位在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时,并不总是派生国家秘密。保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这里“需要定密的”限定,就是要求机关单位对产生事项与所执行、办理事项本质上是否相同作出判断。有时候,因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而产生的事项,并不与所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一致,不必进行派生定密。有时候,新产生的事项既有已定密事项的部分,也夹杂了一些全新的需要原始定密的内容。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防止简单从事,避免不需要派生而盲目派生、应当原始定密而没有确定的情况发生。需要定密的”派生定密情形主要包括:(1)派生事项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例如,全文转发已定密公文。(2)派生事项与已定密事项密点或者主要内容一致的。例如,转发已定密公文、资料的密点或者主要内容,摘录(引用)已定密公文、资料的密点或者主要内容等。(3)派生事项系对已定密事项密点或者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例如,涉密文件、资料主要内容摘要,根据涉密规定起草的实施细则等。(4)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的标题、文号、内容等需要派生定密有专门规定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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