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