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离7天丈夫车祸身亡妻子仍继承遗产 |
释义 | 江西余干县一对夫妇被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7天,丈夫李某遇车祸身亡。因夫妇俩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丈夫李某生前分得的4.3万元分割财产,法院判决仍由前妻王某继承。 李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余干县法院于今年5月22日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分别获得分割财产4.3万元,离婚判决书于23日送达。5月30日,李某外出时因车祸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离婚判决的裁定。妻子王某对李某进行了安葬,但丧事办完后,李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其兄的遗产,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虽然判决了李某与王某离婚,但这一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15天后才能生效,在判决未生效前,他们仍然是夫妻关系。期间因李某车祸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到李某死亡时。因此,王某应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李某遗产。 一、女子报警后对民警拳打脚踢获刑7个月,构成什么罪 2021年3月2日零时,被告人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处警期间,被告人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余某东、王某福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7月26日,广州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全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因与同居男友产生情感纠纷继而发生激烈冲突,遂报警称遭到家暴,民警到场后,张某艳情绪失控,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二、福州产妇死亡案改判无罪,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12年1月1日,产妇王某在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顺产。7个小时后死亡,次日长乐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罪对该案刑事立案。2012年9月20日,福建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2013年1月17日,从院长到基层护士,涉事医院共14人被当地卫生局处理,同年1月23日,李某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2013年9月29日,该案被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0月16日,值班医生李某被单独提起公诉。2015年2月,涉事医院与产妇家属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作出15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2017年12月4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的诊治行为与产妇王某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处李某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6月26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2020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医疗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无罪,撤回一审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判决。 在社会非议之外,李某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视、2家法院、3次庭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次延庭通知、6次开庭通知。2019年,李某在原单位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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