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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
释义
    一、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1.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盖章的,民警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3.告知责任:采取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具体如何处罚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分析,像是犯罪嫌疑人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话,肯定要从重处罚的。强迫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的,依法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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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