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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人离婚后再婚可以吗?需要什么程序呢?
释义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登记程序与结婚程序一样,再婚的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和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再婚需要另外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单身状态,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查后,就可以颁给双方新的结婚证。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再婚的就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判决书、调解书。
    2、审查。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查看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证明。
    3、登记。男女双方需要书写声明书,并且签字确认本人确无配偶以及和对方不存在任何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4、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工作人员就会当场颁发结婚证书,宣告双方已经缔结为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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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