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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网络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隐私权侵权。主要指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网络世界的私人空间,或者在互联网上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甚至出卖他人的隐私。如非法侵入他人的数据库、电子邮箱、系统程序,随意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的个人资料、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都是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我们的电子邮箱经常收到各类垃圾邮件,也是因为我们的网络隐私权被部分不法网络服务商侵犯,电子邮箱地址被他们非法披露的结果。
    (2)名誉权侵权。主要指通过在互联网上登载作品(包括文字、图像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上登载的各类作社会关系网络应用的病症与诊断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侵权行为。
    (3)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指在互联网上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在互联网上,最容易遭到侵犯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此外,不少网站提供MP3歌曲以及彩铃免费下载的服务,其实也是一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网络域名权侵权。主要指非法侵犯互联网上的域名权的行为。域名是用户在互联网中的名称和地址,适用于区别其他用户的标志,具有识别功能。由于网络域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一旦某一域名被注册在先,那么全球范围内任何其他后来者都无法获得该域名。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域名抢注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域名所具有的巨大商业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域名抢注便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5)网络不正当竞争侵权。主要指在互联网上由于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破坏公正经营秩序,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构成的侵权行为。这些手段既包括混淆域名、抄袭网页,利用关键字、进行不正当超链接等网络技术手段,也包括利用网络来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谣言、侵犯商业秘密等手段。它们最终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其他当事人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1、侵权行为
    这里的侵权行为是指上述的一般网络侵权行为和特殊网络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
    按照侵权法的一般原理,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3、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这是由责任自负规则以及确定责任范围所要求的。责任自负规则要求任何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其他人不负责任,这就要求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正原因。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和违法行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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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