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非营利法人是一种特殊的法人组织形式,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不以牟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自愿成立,以实现特定非营利目的为主要活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组织”。与营利法人相比,非营利法人并不依赖于盈利来维持组织运行和发展,而是通过募捐、捐赠、投资等方式获得经费。同时,非营利法人还具有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特点,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国,非营利法人包括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多种类型。这些组织在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惠政策,例如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获得政府支持等。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