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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分别是怎样?
释义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分类及其设立、管理机构的规定。营利法人应依法登记成立,设立时需制定法人章程,并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可以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其成员可担任法定代表人。营利法人还可设监事会或监事等监督机构,行使财务检查和监督职权。
    法律分析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法人实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法人实体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机构。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法人实体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特点是以盈利为导向,追求经济效益,股东享有收益权,承担风险责任。
    非营利法人是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法人实体,如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其特点是追求社会、公益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捐赠、会员费等非商业性收入来维持运作。
    特别法人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其特点是具有特殊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特定的权力和职责。
    这些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在法律地位、目的和运作方式上存在差异,理解其分类及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法人实体的运作和规范。
    结语
    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主要目的,如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特别法人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行政职能的法人实体,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了解这些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的分类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法人实体的运作和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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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