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3、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有的工商部门还规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不必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 |